为保障全体检察人员的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存放,不随地乱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厨柜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干净整齐并随开随关。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凉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拿取,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
11、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餐具及环境卫生规定
一、就餐时间规定
1、食堂供餐时间为每周工作日周一上午至周五中午,早点供应时间为早餐8:00至8:30、午餐11:50至12:30、晚餐17:50至18:30,过时不候。
2、就餐人员应于上午10:30、下午16:30前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告知管理员,无特殊情况不为无预约人员提供食品。
二、食堂餐具卫生规定
1、菜碟、汤碗、盆具等公共餐具用餐后,厨师应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妥善保存在消毒柜中,始终保持干净卫生。
2、厨师应将餐具柜和物品柜经常性的用洗洁精洗涤干净,摆放整齐并关紧柜门。
3、单位职工在用餐时,不得在操作间随便进出,用餐后,不得进入操作间清洗餐具。
4、单位职工就餐时自带餐具,不得随便使用食堂公共餐具用餐。
5、在用餐时,应由厨师或管理员使用厨具为大家分发盛取食物,未经同意禁止个人私自抓放食品。
三、环境卫生规定
1、管理员应积极督促厨师搞好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保证餐桌、操作台、地面整洁卫生,墙壁无尘,窗明地净并保持空气流通。
2、管理员应督促厨师及时清理食堂产生的垃圾和废物。
3、食堂应积极消除“四害”,严防食品、餐具被污染。
4、就餐人员和厨师不得在食堂、餐厅、接待室地面和门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