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正文
队伍建设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

时间:2021-08-20 10:20:4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单位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科室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与科室人数字等同,节日值班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特别是下班、夜间、节假日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现象。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严禁酗酒,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委托好值班事务。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单位安全和接听电话,传达信息,所有有关工作事务的电话认真记录并及时呈送检察长批阅,在值班期间若发生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按时搞好环境卫生。

第七条 交接班时间为第二天上午8:30分,因手续不全、值班室卫生不干净者,不予接班。

第八条 值班领导对办公室值班进行督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一次,在全院干警会上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元。  

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或不负责任,导致单位失火、被盗、贻误工作等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无条件清除检察机关。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检察长负领导责任。



关闭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