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1、机关安全保卫、值班工作由法警队具体负责,实行轮流督促检查,办公室协助配合。
2、领导带班工作实行院领导和党组成员轮流带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公民来访和控告、申诉。
(二)负责需要及时处理的有关事务。
(三)负责组织和参与重大突发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
(四)负责全院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负责领导和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履行值班职责的情况。
3、值班人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凡工作时间内,外来人员进办公大楼时,必须查看证件,认真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及来访回执。
(二)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审查进出人员,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一旦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做好值班交接登记。
(三)来访人员要求检察长接待的,执勤人员应告知其到信访接待室预约登记,并由信访人员带领前往。
(四)下班后,要对办公室关窗锁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夜间及节假日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进行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保证机关安全。
(五)遇有公务电话,要进行登记并及时转告有关部门或带班领导,不得延误。
4、值班时间为:早8:30至17:30。按值班人员轮岗表名单由法警队督查安排。
5、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好值班日志的移交登记。
6、值班人员要文明值班,礼貌待客,说话态度要和蔼,工作时问内在值办室内不得躺卧、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闲聊,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洁。
7、值班人员要坚守尚位,认真履新职责,按时交接班。对未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者所造成的机关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并视情节程度子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