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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政治轮训制度

时间:2021-08-20 09:38: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例细则》中对政法干部政治轮训的要求,进一步筑牢康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为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治铁军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治轮训指导思想。政治轮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职业精神等方面教育,确保检察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政治轮训的主要内容。新时代政治轮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重点包括10个方面:政治理论与政治信仰、政治方向与政治道路、政治立场与政治原则、政治品格与政治素养、政治责任与政治担当、政治标准与政治要求、政治能力与政治实践、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政治安全与政治形势、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

其中:政治品格与政治素养,旨在引导检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基本政治素养和根本政治任务,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能力与政治实践,旨在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强化政治实践历练,提高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 政治轮训适用范围和对象。县检察院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干警和职工,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政治轮训的原则。遵循政治统领,服务大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类分级,全员轮训、遵循规律,开拓创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五条 政治轮训周期和时间。政治轮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政治轮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第六条 政治轮训方式方法。可采取组织调训、集中办班、专家讲座、巡回教学、视频辅导、在线学习等,常规轮训和特定对象集中调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县委政法委将单位党组(党委)开展政治轮训工作情况列为政治督察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畴。

第八条 单位对干参加政治轮训情况要建立档案,并作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政治轮训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评先评优。

第九条 将政治轮训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单独列支,全额保障,专款专用。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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