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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1-08-20 09:34: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专委、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第四条 集中专题学习讨论,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重大部署,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与业务工作的重大课题,围绕干警及群众关注的思想问题;紧紧抓住带有全局性的矛盾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讨,力求理论与实践去深层次上的结合。 中心组学习由政工科负责安排学习计划,内容、时间等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十次。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按照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专题学习讨论为主的方法进行。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成员必须备有专用的学习笔记。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理论文章,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发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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