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正文
队伍建设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防止违规参股借贷制度(试行)

时间:2021-08-20 09:20: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规范检察干警违规参股借贷活动,特制订以下制度。

检察干警不得有以下违规参股借贷等行为:

1、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2、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的产品的。

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院党组、纪检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约谈直至必要的组织处理。


关闭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