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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6 15:38: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康乐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  马晓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州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康乐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一、聚焦大局,以更强的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五年来,我们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六项重点工作”[1]为抓手,落实责任,细化举措,以“四个说话”[2]印证工作成效,努力为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紧密配合,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3]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扎实履行出庭指控犯罪职责,通过全面准确履职,致力于办准、办好、办优每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共受理审查提请批捕案件503件71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16件5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11件1209人,提起公诉749件984人,公诉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护。我们扑下身子加油干,将为民情怀转化为脱贫攻坚实际行动。3名院领导、5名干警坚守在驻村帮扶点,全院人人参与,奋勇争先,足迹踏遍帮扶的八松乡4个行政村的每个角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治理”中,累计审查批捕涉及脱贫攻坚领域案件9件10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5件,为3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两百余万元,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了脱贫攻坚成色。

助力守护绿水青山。我们积极助力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和“旅游大通道”建设,倾力倾心为生态环境领域提供有力司法保护。五年来,聚焦“三大攻坚战”[4],依托“保护母亲河”[5]“蓝天保卫战”[6]和全省检察机关文物保护等专项活动,先后26次协同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到太子山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和绿色屏障一线,摸排收集线索,共受理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督促案件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补偿责任,以检察之力守护康乐绿水青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检察院部署,我们从2019年起开展了检察官“千人进万企”[7]活动,走访民企128家,发现涉企问题线索8条,办理涉企案件2件。在办理高某某等2起涉企案件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听证会方式公开宣告送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伊始,第一时间组建专班,坚持基本原则、主攻方向和斗争策略,共召开专题会20次,检委会讨论涉黑涉恶案件6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干警协同联动,保证了办案质效,促进了专项斗争顺利开展。2020年以来,抽调专人对近三年来办结的公诉案件、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回头看”逐一排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9],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倒查。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在四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综合治理。五年来,我们始终如一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其中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5件),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提前介入县监委办理案件4件(次),协助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名。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方面《检察建议书》2份,使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派员参与县综治中心“集结号”矛盾争议案件调处工作,参与调处纠纷6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息诉罢访。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工作,并配合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政法部门,将线下诉讼活动转向线上,保障了监管场所安全,确保了公平正义不因疫情而迟到。

二、充分履职,以更实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立足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全面履职尽责,法律监督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优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五年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4件,不批准逮捕84件129人,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73份,不起诉99件113人,发出纠正违法书面意见17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办理案件593件728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22件,出庭支持公诉745件,提出量刑建议642人,法院采纳率为97%,提出抗诉2件。召开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33次,检委会讨论案件25件。累计将903名对象纳入社区矫正,联合司法局开展定期走访、回访考察,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全程”检察监督。强化驻所检察日常监督,组织“三长”[11]开展专项检查23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13人,提出检察建议[13]6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高检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要求。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五年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支持起诉16件,民事执行监督8件,开展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法律监督10件,纠正法院审判程序违法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13件。办理的景古线家楼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等4件案件被省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景古线家楼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省文物局、新华网联合进行了网络直播报道;办理的康乐县城人行道窨井盖管理公益诉讼案和县城道路盲道设置监督管理公益诉讼案受到省、州检察院和县委的肯定。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我们依托12309[14]检察服务平台和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15],积极推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大与政法各部门信访信息共享工作,使“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6]得到全面落实。五年来,受理各类信访案件48件,审查办理刑事申诉7件,办理司法救助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办理其他信访36件,接待来访群众98人(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清查涉法涉诉案件24件,连续8年保持了检察环节未出现涉检上访案件。

三、守正创新,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检察改革

检察改革稳步实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五年来,我们立足改革,着力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工作机制和检察官管理制度,现有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全部按新的办案模式开展工作,整合的“四部一室”[17]有序运转,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清晰,办案主体地位明确,办案质效得到全面提升。我们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8]等数据平台为支撑,以“案件比”[19]等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指标来印证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全员、全面、全时”对履职情况“背书”,构建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奖金分配发放衔接机制,努力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检察管理和监督全面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五年来,我们狠抓管理,着力促进纪检组、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和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职能有效发挥,着力促进办案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监委衔接机制改革、捕诉一体[20]化改革、公益诉讼改革和检察信息化改革,全面提升检察管理和监督水平。

四、党建引领,以更严的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始终将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筑根基、重自强,注重干警政治素质和检察素养全面提升。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个人自查、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县委政治巡察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修订完善单位规章制度45项,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格局;依靠省、州检察院和州委、县委的支持,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班子年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得到全面优化,配置更趋合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发展,通过夯实党建基础,优化党组织架构,使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在办案一线得到有效发挥,使办案工作“从政治上看”成为常态。

从严治检筑牢清廉之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守保密纪律、办案纪律和检察纪律,对干警的监督做到了全覆盖、全天候。

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组织实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和“回头看”等环节,共召开动员会、思想发动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座谈会14次,接受英模教育3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8次,人均“为民办实事”2.3件(次),36名干警检视填报问题206条,限期进行了整改,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1项。认真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八查”[21]工作,共核查举报线索1条,移送案件线索2件,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3件,清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4件,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公安、法院、司法和本院案件685件,重点案件交叉检查12件。省级评估验收为“优”,肯定了县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质效。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体现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必须时刻牢记“正人先正己”,自觉接受监督,全面从严治检,才能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才能确保新时代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五年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县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县委、县人大和全县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没有完全跟上形势,在思想观念、司法理念和主观能动性发挥方面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尚有差距,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跟不上、不适应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扬鞭奋蹄、知重负重、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二是“六项重点工作”和“四大检察”[22]“十大业务”[23]工作开展的还不充分,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之处,制度机制建设和执法办案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服务大局的成效与地方党委的期望和要求尚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站在“十四五”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县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认真执行委和上级检察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康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政治自觉,着力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法治自觉,着力融入法治康乐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检察理念,强化检察担当,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引领法治和社会进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更加突出作用,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三、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行动自觉,着力促进检察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提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能力,以“求极致”的标准,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五、强化廉政自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坚持“严”的主基调,建立从严管理体系,巩固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通过“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将检察队伍管理常抓抓长,强化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我们将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努力为康乐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术语注解

[1].“六项重点工作”:甘肃省检察院部署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和社会治理”六项重点工作。

[2].“四个说话”:指最高检提出的印证、评价工作成效要用行动说话、事实说话、数据说话、案例说话。

[3].“两抢一盗”:即抢夺、抢劫和盗窃犯罪的简称。

[4].“三大攻坚战”: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5].“保护母亲河”:指由保护母亲河宣传教育活动、保护母亲河工程和保护母亲河基金三部分组成一项大型的群众性社会公益活动,主要是动员青少年在内的最广大的社会力量,在哺育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等江河湖泊流域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6].“蓝天保卫战”:指通过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7].“千人进万企”:即甘肃省检察院部署的从2019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的以“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1].“三长”:指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简称“三长”。

[1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3].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14].“12309”: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

[15].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建立的案件办理流转网络工作平台。

[16].“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指最高检出台的群众信访案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制度。

[17].“四部一室”:指基层检察院内设部门,即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简称“四部一室”。

[18].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检察业务工作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的工作平台。

[19].“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20].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体制。

[21].八查: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个人自查、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线索智能化排查、队伍建设巡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等,简称“八查”。

[22].“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3].“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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