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正文
队伍建设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执行制度(试行)

时间:2021-08-20 09:28: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非法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防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中介违法不当接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工作行使检察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深刻认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每季度分别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观、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

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责任书》和《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个检察人员签《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制度。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建立台账,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对应党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

检务督查部门每季度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院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问题的严肃追责。




关闭

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