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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康乐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4 10:29: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司法保障,近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贯彻执行州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康乐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深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在需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工作流程。《实施细则》要求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健全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协调做好通知送达、律师指派、律师阅卷等工作,会商解决试点工作困难问题,同时,双方要强化内部督查,重点检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办理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下一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司法局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携手推进《实施细则》的精准落地实施,共同全力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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