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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危险公共安全案件

时间:2023-04-13 09:29: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315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受康乐县公安局邀请对蒋某等人涉嫌危险作业一案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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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系康临广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部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发现施工工地有多辆大型装载车每天工作需要加载大量柴油,如果能从其他地方购进柴油并销售给这些作业车辆就会有可观的收入,后蒋某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从其他地方购进柴油,在未取得危爆物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工地旁边搭建了简陋的加油设施和储油设备,并雇佣吕某、张某为加油员,在其不在时负责卸油和加油。自2021年开始至今共售卖柴油480余吨,其售卖柴油的现场有大量的电线裸露在外,旁边就是施工工地和工人的宿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蒋某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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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院会同县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对非法储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对柴油取样、称量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下一步公安机关就案件的取证方向、涉案人员强制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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