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月14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建国主持,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罪名、社会调查情况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以及理由进行详细阐述,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并针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定代理人监护失职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细化监督责任,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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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讨论,一致同意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并对家庭教育指导和后续帮教提出建议。
高建国副检察长表示,因该嫌疑人已经被学校劝退,下一步我们会与县教育局及学校进行协商,让其重返校园,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吸取教训,在交友方面慎之又慎,返回学校后好好学习,多与家长进行沟通,同时希望家长多关注孩子的日常学习生活及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将一些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里。同时,我院后续将对学校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联合公安机关对宾馆行业对未成年人登记入住问题进行彻查整顿,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