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召开拟不批准逮捕不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月7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涉嫌盗窃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办案民警、辩护律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地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根据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赔退赃、父母监护教育、劣迹等情况,综合阐明了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与会人大代表在详细询问案情后,对康乐县院未检工作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其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会代表分别发言,一致同意对未成年人应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来办理,同意我院拟对白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对未成年人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了一堂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法制宣讲,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