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问题,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7月5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向一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202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督促监护令”以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本案涉案未成年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我院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黄某某回归社会,办案检察官与其监护人、村干部现场为陈某制定帮教措施,并对黄某某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检察官与监护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建议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孩子进行全面培养和教育。

下一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依法能动履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压实家庭教育责任,不断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