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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6-21 09:55:5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620日上午,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全面履行康乐县附城镇仿古街人行道窨井盖、滨河花苑小区北门路面窨井盖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康乐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晓元主持,邀请州、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专业律师、听证员参加听证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参加。


简要案情

康乐县附城镇仿古街人行道多个窨井盖、滨河花苑小区北门路面窨井盖存在下陷、位移、破损等情况。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诉前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



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应全面履行路面窨井盖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城市窨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情况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拟听证事项向会议作了详细的说明

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述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表示接受和认可,并表示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切实加强城市窨井盖的维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与会听证员围绕该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深入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

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康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接受外部监督,通过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行政机关的认同感,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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