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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全州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时间:2022-06-08 15:32: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康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洗钱罪对被告人马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案马某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本案马某乙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将马某甲非法收受的财物用于向其他公司高利放贷、购买房屋、收购黄金、古玩、字画等,掩饰、隐瞒马某甲违法犯罪的财物来源和性质,严重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涉嫌洗钱犯罪。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乙等人洗钱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承办。鉴于该案是我州多年以来首例洗钱犯罪案件,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加班加点,认真翻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相关证据,全面查明了被告人马某乙等人洗钱犯罪案件基本事实和犯罪证据,依法将马某乙向康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余两名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县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公安民警、州电视台记者、普通群众参加旁听,在查明前述犯罪事实后,康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乙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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