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我院检察官对开某某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送达。

被不起诉人开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由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依法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走访了知情群众,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鉴于开某某主动认罪认罚、该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我院为更好的体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依法对开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办案民警、乡司法所人员、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一道前往开某某家中公开送达《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再此期间,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以案释法,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要引以为戒,夫妻之间要互尊互爱,亲属之间要宽容相待,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和互帮互助的亲属氛围,大家要摈弃前嫌,以此为鉴,携手共创和谐美好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