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面向康乐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的选聘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20人。
三、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 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五、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3、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0日)。在康乐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2、接受报名(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3日)。报名地点设在康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康乐县辖区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单位推荐需提交单位同意推荐意见,个人自荐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张,现场领取并填写《听证员选聘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8日)。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4、公示及聘任(2022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在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康乐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九、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康乐县附城镇新治街6号)
联 系 人:董玉林 张皓静
联系电话:0930-4422380 13830100566 17393177589
康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