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向一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缓解其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了司法为民工作质效。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马某,系建档立卡户、聋哑残疾人,精神轻度发育迟缓,无固定经济收入,生活因案陷入困难,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遂将其列为对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康乐县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心系困难群众,关注解决群众面临的急迫问题。在收到马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情况,检察官对马某的遭遇十分关心,办案干警多次到康乐县草滩乡达洼河村被救助人家中,带案下访,与达洼河村张国海书记等一同了解马某家庭真实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快速审查其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国家司法救助相关事宜,并鼓励马某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拾生活信心,尽快摆脱困境。
为及早缓解马某生活上的困难,康乐县院及时与省、州检察院和县政法委请示汇报,加强工作协调,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通过转帐方式向马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人民币。马某表示该笔国家司法救助金对其缓解生活困难和生活治病十分重要,她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马某主动表示愿意息诉罢访,并签署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今年以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并将该项工作融入到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年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下一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创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形式,不断丰富多元化救助手段,增强救助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和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